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淮北农副产品与建材物流码头工程施工招标重新公告
项目编号: XSX201209005-NS
1、淮北农副产品与建材物流码头工程已经有政发[2012]16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第二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淮北农副产品与建材物流码头工程。
3.2 工程地点:大有镇淮河村淮北八组境内、中山河北侧。
3.3工程规模:共分一个标段,300吨级泊位,码头前沿长24M,后沿长60M,宽25米,投资约105万元。招标人保留修改工程规模的权利。
3.4 招标内容:包括场地清理、道路、堆场、挡土墙、吊基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6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按现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3.7 要求工期:45日历天。
3.8质量保修期:贰年。
3.9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
4.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拟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全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2009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参加其投标无效。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如参加其投标无效。
4.8 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关于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中推进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5、开标时间:计划 2012 年 10 月 12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规定时间为准。
6、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为最低投标价的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凡符合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8.保证金
8.1 诚信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诚信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 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分期退还:在施工单位施工队伍、施工装备完全到位且未发现转标、卖标、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后退还70%;余额在中标项目全部竣工后退清(均不计利息)。
未按规定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8.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
诚信保证金可和投标保证金合并交纳。
8.3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9、工程付款: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至2012年12月31日前付合同价的50%,至2013年6月30日前付至结算价的70%,2013年12月31日前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至2014年底结清(不计利息)。
10、报名
10.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15 时至18 时(北京时间),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响水县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联系电话0515-86782019)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0.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 元,售后不退,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10.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邮费)后 2 日内,寄送招标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xsztb.net)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人: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响水县大有镇
联 系 人:童达海 联系电话:13512598941
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响水县城黄海北路
联 系 人:宋雅君 联系电话:0515-87061889
2012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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